“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后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十大任务之一。2010年12月浙江大学申报的“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内部体制机制”被教育部批准为的试点项目。改革试点工作于2011年1月起正式启动。2011年10月,学校启动《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起草工作,由党委副书记任少波和副校长吴平牵头组织。经过在全校范围进行的为期半年时间的调研,以及着重围绕学术委员会的定位、职责、组织构架等问题进行的讨论,2012年6月21日,浙江大学校务会议通过了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建议人选。
现任校领导不再参加学术委员会。为保证学术委员会具有合理的代表性,学校明确了根据学部规模,各学部按一定程序推选产生3至4名人选,院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建议推送,但学部领导兼任院领导的除外。为体现更广泛的代表性和学术任务需要,其他委员由校务会议直接进行选聘。35名委员中,经学部推荐、校务会议批准的有24名委员,校务会议直接选聘的有11名委员。2012年9月下旬,学校向各位委员本人征求了意见。
新成立的校学术委员会构成。按学部分布,各学部的委员人数为人文学部4人,工学部6人,社科学部、理学部、信息学部、农生环学部、医学部均为5人。.按人员构成为院士7人;省特级专家8人;长江学者、求是特聘或国家杰青6人;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1 人,其他教授9人。《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每届中的新委员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学校层面的学术委员会与学部、学院层面的学术委员会以及学校层面的其他委员会定位有何不同?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杨卫在讲话中对此进行了阐述。他说,我们推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其中“教授治学”在学校层面上的反映就是学校学术委员会。浙大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全校性的学术事务,包括院系及专业的设置、学科的规划、跨学部的研究平台构建、学校一级最高水平的学术论坛、学术道德等等方面的问题。杨卫认为,关于学术行政的决策和运行应该是从校长负责的角度上去解决,但是学术决策运行的过程应该是从教授治学的这个角度上考虑,这个角度的最高层面就是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应该通过发动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对学校所有的管理措施提出咨询、建议、评价。他希望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在今后的一到两年时间着手研究讨论,比如学校的985工程四期规划、海洋学科的发展规划、学术道德问题处理细则、学校最高学术讲座的策划、学校重大平台建设等,努力一个个突破,提出有分量的建议。